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

[日常] 禁止拍照


孩子,這個世界有的是無窮盡的文本,讓你探索。
媽媽並沒有辦法歸納一個架構,逐一的教會你什麼大道理。平凡的生活中,如果遇見了讓媽媽有感而發的事情,媽媽會記錄下來告訴你,那些點滴,媽媽看見了什麼,並且希望你能品嚐人生。

事情是這樣的,某天晚上,趁你熟睡時,(對不起,爸媽不是丟下你,而是我們也需要獨處的時間。)我和爸爸一塊去了大賣場添購一些家庭用品。媽媽最喜歡待的區域就是圖書區。那裡有很多的書籍,賣場很體貼的放了長椅,如果想看書,還能坐下來閱讀。當媽媽要離開了,看到一個畫面,一個拿手機拍書本內容的畫面。這個人拍的自然,絲毫覺得沒什麼大不了。孩子,你覺得這樣子做,好嗎?希望你想想幾個人的立場。

首先,我們從這個人的角度來臆測他的行為、想法。
1.花錢買書的人是笨蛋!反正書本沒套膜,拍完拿到資料!
2.錢包省一筆!(os.也許手頭很緊阿)
再想想有沒有什麼理由讓他構成這樣子的行為?

作者、書店、大賣場的立場:
出了書,當然就是要打廣告,增加銷售聚點、曝光量。書封膜的話,讀者就看不到資訊,對內容也有疑慮,那銷量肯定無法上升。因此他們寧可先冒著被閱讀完就不買的風險,也要堅持書的內容就是好,相信讀者閱讀後,更願意買下書本。那麼,當所有人都覺得拍照很聰明,拿到資訊不用付錢的行為後,會產生哪些衝擊呢?

一、躺著也中槍的可憐蟲-寫書的作者
作者很認真的寫,花了很多時間去構思,然後形成一本書。作者掏心掏肺的把資訊提供出來,為的是讓閱讀的人找到方法、找到幫助,找到安撫,找到力量,找到靈感,找到方向。寫一本好書不容易,要集大成更是困難。媽媽認為,幾百塊錢,買到一個人的思想、經驗、方法,讓自己進步,變的更好,是很值得的投資。出了社會以後,不是所有人都有義務要幫助你,這世界上沒有理所當然的事情。如果有,那小心有詐!讓自己變的更好,有時候,要多看書。

作者寫書也是一種技能,他們要靠書賺錢,養活自己。如果每個人都用這種拍照不購買,那他們還活不活下去?如果生活都成問題,還能不能繼續寫書?如果賺不了錢,是不是被迫要轉換跑道?假設你很喜歡這個作者,他有沒有可能在這種情況下被抹殺掉,而你,有沒有可能再也讀不到他的文采?媽媽希望你將來有機會買書的話,如果認為內容寫的不錯,對自己有幫助,那就拿新台幣讓書本下架。因為這是對作者的一種尊重與支持。

二、好心被雷親-書店、賣場
首先,請你思考一件事。書等於食物嗎?是不是入口即消化?是不是日常的必需?如果書不是買完還得繼續買,每天每日都要買,算不算一種囤積 ?一間書店,要容下多少書才能稱為店?假設書不能賣錢,堆在書架上,會發生哪些事呢?
1. 庫存壓力:舊書沒賣掉,新書不敢進。每本書都是商品,也就是成本,是錢。當書不能換錢,就像捧著鈔票花不到。只有乾瞪眼的份。孩子,沒有金流的話,書店還開的下去嗎?
2. 經營困難:開一間店,不止是販售商品這麼單純。有許多隱藏的成本是沒有浮出檯面的。像是店租金、水電、員工薪水、硬體設備、@#$%^&*...夯不啷噹的細項之多。對商家來說,不管當天有無成交生意,有無賣出商品,這些費用都得按時繳交,不會有今天跟你交情好,然後就免繳這種好康出現。更不用提沒有侈帳的空間了。

不過就是拍照沒買書嘛?!有這麼嚴重嗎?一兩個人,恐怕不會太顯注的差異。要是"每個人"都拍照不買書那會有什麼情況?
1. 開始會有一些小書店經營不下去,消費者少了看書的地方,要獲得新的資訊就會比較慢。甚至要跑更遠才能找到大書店來找資料。
2. 當通路無法在賣書這一塊賺到錢,就會壓縮展示空間。比方賣書的空間本來展示兩個區塊,漸漸的只剩下一個區塊,到最後直接收掉。
3. 書被封膜的機率提高,也就是看不到內容,無法判定書本值不值得購買。這個時代,人人幾乎可以出書!換句話說,市面上的書籍很氾濫,你得想辦法在一堆良莠不齊的書海中,篩選出值得購買的資訊。然而拆膜不退貨,買到地雷的機率增加。
當業者提供場地,讓我們可以方便找書、找答案,媽媽建議你,人家也是要生存的,跟書店買本書吧!

三、最後的倒楣鬼-自己
當每個人都把自私當便利使用後,能看到好書的機會就會越來越少。看到這裡,你還會覺得拍照不付錢買書的行為很聰明嗎?每每逛賣場的時候,發現書本不被愛惜,明明是新書,卻折損、舊舊的,甚至是有人在拍照,媽媽都擔心賣場會不會覺得賣書利潤太薄,甘脆就把書的櫃位撤走?阿~媽媽也有買書阿!要是因為那些自私的行為,而少了看書的地方,好不甘心吶~

記得將心比心!孩子,你永遠不知道未來你會做什麼。有可能你會成為一名作者,或是販售的書商,或是經營一家書店,當立場對調的時候,相信你也不願意遇到這些情況。

最後,媽媽想要提供多年買書的一個經驗。
通常那些封膜的書,內容都半是看了就不會想再翻了,因此它們必需封膜才能賣的掉!也就是賣第一次翻閱的爽度!例如:寫真集這玩意兒!如果買了寫真集不是為了考試考一百分,而是有其它用途,那就另當別論了!XD



2016/04/24 補充
文章的轉錄過程中,有幸看到網友的討論留言。
在此分享一位網友的一段話,他/她 點出了我想說卻沒有寫入的想法。畢竟這篇文章原先設定寫給我的孩子。而我還沒有準備好那麼早跟他說明更深層的問題。意外的,這篇文章被轉錄了,也就是有更多的成年人、青少年會讀到這篇文章。那麼我希望這位網友的想法,也能納入你們的思考中。

2015/09/19 網友:May Be
對書店而言書籍在未賣出前都屬於店家財產,所以書店員工有權制止他人竊取商品。是的,這裡的商品指的是內容。書本最有價值的不是承載的紙張,而是上頭的文字,裡面的思想和知識。所以當有人私自拍攝書店的商品內容時,店家有權制止吧?
書店跟圖書館最大的不同是物品的所有權。
你去書店,書店中的所有書籍在你未付錢之前都是屬於店家的。但是你去圖書館,只要你辦理借用的手續,那書籍你就可以在配合智慧財產權的規範下複印。即便是圖書館的書都必須配合智慧財產權了,更何況是書店中你根本還未結帳,連所有權都沒有的商品呢?
書店是賣書的地方,提供客人閱讀是服務,而非義務。當然書店普遍提供客人翻閱,以供客人選購商品,但不代表客人可以竊取商品內容。是的,未經同意拍攝書籍內容可說是種盜竊行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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